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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發文:鼓勵職稱跨地區互認!清理市場準入中的資質/人員不合理條件!
7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公布《 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 》。
1、圍繞工程建設等領域,集中清理有關部門和地方在市場準入方面對企業資質、資金、股比、人員、場所等設置的不合理條件。
2、2021年6月底前實現專業技術人才職稱信息跨地區在線核驗,鼓勵地區間職稱互認。
3、將一個行業準入涉及的多張許可證整合為一張許可證,實現“ 一證準營 ” 、跨地互認通用。
4、在工程建設、政府采購等領域,推行以保險、保函等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減輕企業現金流壓力。
5、進一步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率
對社會投資的小型低風險新建、改擴建項目,企業滿足政府發布的統一開工條件后作出承諾,即可直接發放相關證書,項目即可開工;
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投資審批、規劃、消防等管理系統數據實時共享;
2020年底前將項目審批涉及的行政許可、備案、評估評審、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等納入線上平臺,公開辦理標準和費用。
6、全面推行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在稅務、人社保障、公積金、商業銀行等服務領域加快實現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印章應用。
文件原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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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
國辦發〔2020〕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近年來,我國營商環境明顯改善,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環節,特別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響,企業困難凸顯,亟需進一步聚焦市場主體關切,對標國際先進水平,既立足當前又著眼長遠,更多采取改革的辦法破解企業生產經營中的堵點痛點,強化為市場主體服務,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這是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比蝿盏闹匾ナ?。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增強發展內生動力,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持續提升投資建設便利度
(一)優化再造投資項目前期審批流程。從辦成項目前期“一件事”出發,健全部門協同工作機制,加強項目立項與用地、規劃等建設條件銜接,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對項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預審、選址、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水土保持評價、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等事項,實行項目單位編報一套材料,政府部門統一受理、同步評估、同步審批、統一反饋,加快項目落地。優化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審批流程,實現批復文件等在線打印。(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進一步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率。全面推行工程建設項目分級分類管理,在確保安全前提下,對社會投資的小型低風險新建、改擴建項目,由政府部門發布統一的企業開工條件,企業取得用地、滿足開工條件后作出相關承諾,政府部門直接發放相關證書,項目即可開工。加快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在線審批,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投資審批、規劃、消防等管理系統數據實時共享,實現信息一次填報、材料一次上傳、相關評審意見和審批結果即時推送。2020年底前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涉及的行政許可、備案、評估評審、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等納入線上平臺,公開辦理標準和費用。(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入推進“多規合一”。抓緊統籌各類空間性規劃,積極推進各類相關規劃數據銜接或整合,推動盡快消除規劃沖突和“矛盾圖斑”。統一測繪技術標準和規則,在用地、規劃、施工、驗收、不動產登記等各階段,實現測繪成果共享互認,避免重復測繪。(自然資源部牽頭,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進一步簡化企業生產經營審批和條件
(四)進一步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圍繞工程建設、教育、醫療、體育等領域,集中清理有關部門和地方在市場準入方面對企業資質、資金、股比、人員、場所等設置的不合理條件,列出臺賬并逐項明確解決措施、責任主體和完成時限。研究對診所設置、診所執業實行備案管理,擴大醫療服務供給。對于海事勞工證書,推動由政府部門直接受理申請、開展檢查和簽發,不再要求企業為此接受船檢機構檢查,且不收取企業辦證費用。通過在線審批等方式簡化跨地區巡回演出審批程序。(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體育總局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精簡優化工業產品生產流通等環節管理措施。2020年底前將保留的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權限全部下放給省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機動車生產、銷售、登記、維修、保險、報廢等信息的共享和應用,提升機動車流通透明度。督促地方取消對二手車經銷企業登記注冊地設置的不合理規定,簡化二手車經銷企業購入機動車交易登記手續。2020年底前優化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車型目錄和享受車船稅減免優惠的車型目錄發布程序,實現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一次申報、一并審查、一批發布”,企業依據產品公告即可享受相關稅收減免政策。(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等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降低小微企業等經營成本。支持地方開展“一照多址”改革,簡化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登記手續。在確保食品安全前提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合理放寬對連鎖便利店制售食品在食品處理區面積等方面的審批要求,探索將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改為備案,合理制定并公布商戶牌匾、照明設施等標準。鼓勵引導平臺企業適當降低向小微商戶收取的平臺傭金等服務費用和條碼支付、互聯網支付等手續費,嚴禁平臺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價服務費。在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前提下,對職業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單位適當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頻次。在工程建設、政府采購等領域,推行以保險、保函等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減輕企業現金流壓力。(市場監管總局、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外貿外資企業經營環境
(七)進一步提高進出口通關效率。推行進出口貨物“提前申報”,企業提前辦理申報手續,海關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后即辦理貨物查驗、放行手續。優化進口“兩步申報”通關模式,企業進行“概要申報”且海關完成風險排查處置后,即允許企業將貨物提離。在符合條件的監管作業場所開展進口貨物“船邊直提”和出口貨物“抵港直裝”試點。推行查驗作業全程監控和留痕,允許有條件的地方實行企業自主選擇是否陪同查驗,減輕企業負擔。嚴禁口岸為壓縮通關時間簡單采取單日限流、控制報關等不合理措施。(海關總署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拓展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功能。加快“單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關執法向口岸物流、貿易服務等全鏈條拓展,實現港口、船代、理貨等收費標準線上公開、在線查詢。除涉密等特殊情況外,進出口環節涉及的監管證件原則上都應通過“單一窗口”一口受理,由相關部門在后臺分別辦理并實施監管,推動實現企業在線繳費、自主打印證件。(海關總署牽頭,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進一步減少外資外貿企業投資經營限制。支持外貿企業出口產品轉內銷,推行以外貿企業自我聲明等方式替代相關國內認證,對已經取得相關國際認證且認證標準不低于國內標準的產品,允許外貿企業作出符合國內標準的書面承諾后直接上市銷售,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授權全國所有地級及以上城市開展外商投資企業注冊登記。(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進一步降低就業創業門檻
(十)優化部分行業從業條件。推動取消除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以外的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并將相關考試培訓內容納入相應等級機動車駕駛證培訓,駕駛員憑培訓結業證書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改革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制度,便利獸醫相關專業高校在校生報名參加考試。加快推動勞動者入職體檢結果互認,減輕求職者負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促進人才流動和靈活就業。2021年6月底前實現專業技術人才職稱信息跨地區在線核驗,鼓勵地區間職稱互認。引導有需求的企業開展“共享用工”,通過用工余缺調劑提高人力資源配置效率。統一失業保險轉移辦理流程,簡化失業保險申領程序。各地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在保障安全衛生、不損害公共利益等條件下,堅持放管結合,合理設定流動攤販經營場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市場監管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完善對新業態的包容審慎監管。加快評估已出臺的新業態準入和監管政策,堅決清理各類不合理管理措施。在保證醫療安全和質量前提下,進一步放寬互聯網診療范圍,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納入醫保報銷范圍,制定公布全國統一的互聯網醫療審批標準,加快創新型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并推進臨床應用。統一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功能測試標準,推動實現封閉場地測試結果全國通用互認,督促封閉場地向社會公開測試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簡化測試通知書申領及異地換發手續,對測試通知書到期但車輛狀態未改變的無需重復測試、直接延長期限。降低導航電子地圖制作測繪資質申請條件,壓減資質延續和信息變更的辦理時間。(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藥監局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增加新業態應用場景等供給。圍繞城市治理、公共服務、政務服務等領域,鼓勵地方通過搭建供需對接平臺等為新技術、新產品提供更多應用場景。在條件成熟的特定路段及有需求的機場、港口、園區等區域探索開展智能網聯汽車示范應用。建立健全政府及公共服務機構數據開放共享規則,推動公共交通、路政管理、醫療衛生、養老等公共服務領域和政府部門數據有序開放。(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等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涉企服務質量和效率
(十四)推進企業開辦經營便利化。全面推行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提升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系統核名智能化水平,在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積金、商業銀行等服務領域加快實現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印章應用。放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登記經營場所限制。探索推進“一業一證”改革,將一個行業準入涉及的多張許可證整合為一張許可證,實現“一證準營”、跨地互認通用。梳理各類強制登報公告事項,研究推動予以取消或調整為網上免費公告。加快推進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市場監管總局、國務院辦公廳、司法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持續提升納稅服務水平。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主要涉稅服務事項基本實現網上辦理。簡化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申報程序,原則上不再設置審批環節。強化稅務、海關、人民銀行等部門數據共享,加快出口退稅進度,推行無紙化單證備案。(稅務總局牽頭,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等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進一步提高商標注冊效率。提高商標網上服務系統數據更新頻率,提升系統智能檢索功能,推動實現商標圖形在線自動比對。進一步壓縮商標異議、駁回復審的審查審理周期,及時反饋審查審理結果。2020年底前將商標注冊平均審查周期壓縮至4個月以內。(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
(十七)優化動產擔保融資服務。鼓勵引導商業銀行支持中小企業以應收賬款、生產設備、產品、車輛、船舶、知識產權等動產和權利進行擔保融資。推動建立以擔保人名稱為索引的電子數據庫,實現對擔保品登記狀態信息的在線查詢、修改或撤銷。(人民銀行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國家知識產權局等國務院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完善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
(十八)建立健全政策評估制度。研究制定建立健全政策評估制度的指導意見,以政策效果評估為重點,建立對重大政策開展事前、事后評估的長效機制,推進政策評估工作制度化、規范化,使政策更加科學精準、務實管用。(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十九)建立常態化政企溝通聯系機制。加強與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的常態化聯系,完善企業服務體系,加快建立營商環境訴求受理和分級辦理“一張網”,更多采取“企業點菜”方式推進“放管服”改革。加快推進政務服務熱線整合,進一步規范政務服務熱線受理、轉辦、督辦、反饋、評價流程,及時回應企業和群眾訴求。(國務院辦公廳牽頭,國務院相關部門和單位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抓好惠企政策兌現。各地要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單,根據企業所屬行業、規模等主動精準推送政策,縣級政府出臺惠企措施時要公布相關負責人及聯系方式,實行政策兌現“落實到人”。鼓勵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過政府部門信息共享等方式,實現符合條件的企業免予申報、直接享受政策。對確需企業提出申請的惠企政策,要合理設置并公開申請條件,簡化申報手續,加快實現一次申報、全程網辦、快速兌現。(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本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和要求,圍繞市場主體需求,研究推出更多務實管用的改革舉措,相關落實情況年底前報國務院。有關改革事項涉及法律法規調整的,要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的要求,抓緊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國務院辦公廳要加強對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業務指導,強化統籌協調和督促落實,確保改革措施落地見效。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7月15日
2020-07-24
《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為促進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健康發展,維護工程總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制定了《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并于近日印發,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有任何問題,請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市場監管總局網絡交易監督管理司聯系。原《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試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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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指導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對《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試行)》進行了修訂,制定了《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由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件和專用合同條件三部分組成。
(一)合同協議書
《示范文本》合同協議書共計11條,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合同工期、質量標準、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合同文件構成、承諾、訂立時間、訂立地點、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數,集中約定了合同當事人基本的合同權利義務。
(二)通用合同條件
通用合同條件是合同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實施及相關事項,對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出的原則性約定。
通用合同條件共計20條,具體條款分別為:第1條一般約定,第2條發包人,第3條發包人的管理,第4條承包人,第5條設計,第6條材料、工程設備,第7條施工,第8條工期和進度,第9條竣工試驗,第10條驗收和工程接收,第11條缺陷責任與保修,第12條竣工后試驗,第13條變更與調整,第14條合同價格與支付,第15條違約,第16條合同解除,第17條不可抗力,第18條保險,第19條索賠,第20條爭議解決。
前述條款安排既考慮了現行法律法規對工程總承包活動的有關要求,也考慮了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的實際需要。
(三)專用合同條件
專用合同條件是合同當事人根據不同建設項目的特點及具體情況,通過雙方的談判、協商對通用合同條件原則性約定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合同條件。在編寫專用合同條件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專用合同條件的編號應與相應的通用合同條件的編號一致;
2.在專用合同條件中有橫道線的地方,合同當事人可針對相應的通用合同條件進行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如無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則填寫“無”或劃“/”;
3.對于在專用合同條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條件中的條款,合同當事人根據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認為需要進行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可在專用合同條件中,以同一條款號增加相關條款的內容。
《示范文本》適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承發包活動。
《示范文本》為推薦使用的非強制性使用文本。合同當事人可結合建設工程具體情況,參照《示范文本》訂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合同權利義務。
因篇幅較長不做展示,獲取《示范文本》全文請前往官網下載
2020-12-15
2020年建筑業重要政策盤點
導讀
2020年即將結束,今年建筑業有哪些重要政策發布?帶您一起回顧。目錄如下:
《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
漲價風險由建設單位承擔,監理/勘察設計工程師可擔任項目經理
《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工程/水利/公路水運監理證書合為一本,已取得證書繼續有效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人工費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逾期罰款,未實名登記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工程造價改革工作方案》:
取消最高投標限價按“定額計價”的規定
《關于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
未來5年建筑業大方向定了,10個關鍵詞
《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
支付工程款不得超過60天,逾期支付利息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10類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調整為施工綜合資質,36類專業承包資質整合為18類等,設置1年過渡期
01
住建部、發改委聯合出臺《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漲價風險由建設單位承擔,監理/勘察設計工程師可擔任項目經理,部分施工、設計資質可互認。
住建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本辦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規定,主要工程材料、設備、人工價格與招標時基期價相比,波動幅度超過合同約定幅度的部分,風險由建設單位承擔。
1、建設單位承擔的風險:
主要工程材料、設備、人工價格與招標時基期價相比,波動幅度超過合同約定幅度的部分;
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引起的合同價格的變化;
不可預見的地質條件造成的工程費用和工期的變化;
因建設單位原因產生的工程費用和工期的變化;
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費用和工期的變化。
具體風險分擔內容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建設單位不得設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2、施工、設計資質可互認:
鼓勵施工單位申請取得工程設計資質,具有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單位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的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完成的相應規模工程總承包業績可以作為設計、施工業績申報。
鼓勵設計單位申請取得施工資質,已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行業甲級資質、建筑工程專業甲級資質的單位,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
3、招投標:
采用招標或者直接發包等方式選擇工程總承包單位。
工程總承包項目范圍內的設計、采購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項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采用招標的方式選擇工程總承包單位。
建設單位可以在招標文件中提出對履約擔保的要求,依法要求投標文件載明擬分包的內容;對于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
4、關于合同:
企業投資項目的工程總承包宜采用總價合同。
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總承包應當合理確定合同價格形式。
采用總價合同的,除合同約定可以調整的情形外,合同總價一般不予調整。
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工程總承包計量規則和計價方法。
5、項目經理:
取得相應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包括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或者注冊監理工程師等;未實施注冊執業資格的,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擔任過與擬建項目相類似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設計項目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或者項目總監理工程師。
02
2020年3月24日,住建部等四部委發文,《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正式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工程/水利/公路水運監理證書合為一本,已取得證書繼續有效。
住建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聯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正式印發《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1、已取得證書繼續有效:
之前取得的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以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效用不變。
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的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與本規定中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效用等同。
2、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參加原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并在有效期內的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按照4年為一個周期管理。
考試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
專業科目分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3個專業類別。
土木建筑工程專業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交通運輸工程專業由交通運輸部負責;水利工程專業由水利部負責。
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可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增項:已取得一種專業的人員,報名參加其它專業科目考試的,可免考基礎科目。
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
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考試:(取消職稱要求)
(一)具有各工程大類專業大學??茖W歷(或高等職業教育),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6年;
(二)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4年;
(三)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或專業學位,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2年;
(四)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
經批準同意開展試點的地區,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之前的報考要求:
具有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具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并任職滿三年。
具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的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4、注冊與執業:
經批準注冊的申請人,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分別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或電子證書)。
執業時應持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按照職責分工建立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信息平臺,由住建部負責歸集全國監理工程師注冊信息。
監理工程師不得同時受聘于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執業,不得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嚴禁“證書掛靠”。出租出借注冊證書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備工程師職稱。
5、考試設4個科目,其中2個基礎科目,2個專業科目。對應關系如下:
6、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免考基礎科目:
(一)已取得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二)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03
國務院《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出臺,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人工費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逾期罰款,未實名登記不得進入施工現場,追責政府項目拖欠,壓實建設單位9大責任。
2020年國務院發布《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自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條規定: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
第二十八條規定:未訂立勞動合同、用工實名登記的人員,不得進入項目現場施工。
《條例》正式明確了工資支付的主體責任、屬地責任,特別是建設單位應擔的責任。
1、政府項目資金不到位導致拖欠的:
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限期足額撥付所拖欠的資金;
逾期不撥付的,約談直接責任部門和相關監管部門負責人,必要時進行通報,約談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人。
情節嚴重的,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未經批準立項建設、擅自擴大建設規模、擅自增加投資概算、未及時撥付工程款等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約談建設單位負責人,并作為其業績考核、薪酬分配、評優評先、職務晉升等的重要依據。
2、壓實建設單位9項責任:
建設單位沒有滿足施工所需要的資金安排的,工程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
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到位,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政府項目包括國有企業項目,如果沒有資金不得立項,沒有資金不得開工。
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合同,應當約定工程款計量周期、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以及人工費用撥付周期,并按照要求約定人工費用。
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撥付工程款,并將人工費用及時足額撥付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加強對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監督。
建設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導致拖欠的,建設單位應當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因工程數量、質量、造價等產生爭議的,不得因爭議不撥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施工總承包單位也不得因爭議不按照規定代發工資。
工程建設項目違反國土空間規劃、工程建設等法律法規,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清償。
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擔?;蛘哒顿Y項目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限制其新建項目,并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國家信用信息系統進行公示。
3、建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建設單位未按約定及時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
建設單位拒不提供或者無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有關資料。
4、施工總承包單位職責:
按照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存儲工資保證金,可以用金融機構保函替代。
與分包單位依法訂立書面分包合同,應當約定工程款計量周期、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
根據分包單位編制的工資支付表,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支付到農民工本人的銀行賬戶,并向分包單位提供代發工資憑證。
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
轉包導致拖欠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
分包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
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和個人以施工單位的名義對外承攬建設工程,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單位清償。
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
與建設單位因工程數量、質量、造價等產生爭議的,不得不按照規定代發工資。
建立用工管理臺賬,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資全部結清后至少3年。
工程完工且未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請注銷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賬戶內余額歸施工總承包單位所有。
5、施工總承包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施工單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
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開設或者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機構保函;
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未實行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
6、未訂立勞動合同、用工實名登記的人員,不得進入項目現場施工。
7、農民工與用人單位就拖欠工資存在爭議,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勞動合同、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臺賬和清單等材料;不提供的,依法承擔不利后果。
04
2020年7月2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發布《工程造價改革工作方案》,取消最高投標限價按“定額計價”的規定。
2020年7月2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發布《工程造價改革工作方案》,決定在全國房地產開發項目,以及北京市、浙江省、湖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有條件的國有資金投資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項目進行工程造價改革試點。
1、修訂工程計量、計價規范
修訂工程量計算規范,統一工程項目劃分、特征描述、計量規則和計算口徑。
修訂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統一工程費用組成和計價規則。
2、完善工程計價依據發布機制
取消最高投標限價按定額計價的規定。
逐步停止發布預算定額。
3、強化建設單位造價管控責任。
引導建設單位根據工程造價數據庫、造價指標指數和市場價格信息等編制和確定最高投標限價。
4、嚴格施工合同履約管理
加強工程施工合同履約和價款支付監管。
全面推行施工過程價款結算和支付。
05
2020年7月,住建部、國家發改委等13部門聯合下發《關于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未來5年建筑業大方向定了,10個關鍵詞!
10個關鍵詞:
支柱產業、轉型升級、拉動內需
裝配式、智能化裝備、機器代人、智能控制造樓機、全產業鏈
工程總承包企業、CIM
2020年7月,住建部、國家發改委等13部門聯合下發《關于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
“大力發展建筑工業化為載體,以數字化、智能化升級為動力,創新突破相關核心技術,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設各環節應用,形成涵蓋科研、設計、生產加工、施工裝配、運營等全產業鏈融合一體的智能建造產業體系,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效益和品質,有效拉動內需,培育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
1、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統解決方案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
形成以工程總承包企業為核心、相關領先企業深度參與的開放型產業體系。
到2025年,形成一批智能建造龍頭企業,引領并帶動廣大中小企業向智能建造轉型升級,打造“中國建造”升級版。
各地要將現有各類產業支持政策進一步向智能建造領域傾斜,加大對智能建造關鍵技術研究、基礎軟硬件開發、智能系統和設備研制、項目應用示范等的支持力度。
2、加快建筑工業化升級。
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推動建立以標準部品為基礎的專業化、規?;?、信息化生產體系。
在建造全過程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移動通信、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的集成與創新應用。
提升各類施工機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機械化施工程度。
加快打造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推廣應用鋼結構構件智能制造生產線和預制混凝土構件智能生產線。
3、提升信息化水平。
加快部品部件生產數字化、智能化升級,推廣應用數字化技術、系統集成技術、智能化裝備和建筑機器人,實現少人甚至無人工廠。
以鋼筋制作安裝、模具安拆、混凝土澆筑、鋼構件下料焊接、隔墻板和集成廚衛加工等工廠生產關鍵工藝環節為重點,推進工藝流程數字化和建筑機器人應用。
推動在材料配送、鋼筋加工、噴涂、鋪貼地磚、安裝隔墻板、高空焊接等現場施工環節,加強建筑機器人和智能控制造樓機等一體化施工設備的應用。
在裝配式建筑工廠打造“機器代人”應用場景,推動建立智能建造基地。
06
國務院印發《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支付工程款不得超過60天,逾期支付利息。
國務院第728號令《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為保障中小企業被拖欠的款項及時支付,《條例》規定:
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
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的,將對機關、事業單位追究責任。
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約定的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復、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
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支付逾期利息。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約定的,約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訂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未作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使用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在合同中作出明確、合理約定,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
不得強制要求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作為結算依據,但合同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得將保證金限定為現金。中小企業以金融機構保函提供保證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應當接受。
中小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訂立合同時,應當主動告知其屬于中小企業。對中小企業規模類型有爭議的,可以向主張為中小企業一方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申請認定。
有關行業、協會、商會應當禁止本行業大型企業利用優勢地位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
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不得違約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
使用財政資金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不得無預算、超預算開展采購。
2020-12-15
住建廳:全省立即開展工程招投標專項整治
近日,河南省住建廳印發《全省工程建設行業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自6月30日開始,嚴厲打擊工程領域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
1、打擊重點:惡意競標、強攬工程、借用資質、干擾招標投標正常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作為。
2、整治重點:
(一)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設置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或招標人以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二)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串通投標,或者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三)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掛靠、借用資質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四)招標人或投標人脅迫其他潛在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脅迫中標人放棄中標。
(五)投標人惡意舉報投訴中標人或其他潛在投標人,干擾招標投標正常秩序。
(六)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以及將中標項目違法分包給他人。
(七)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行業協(學)會等單位領導干部或工作人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干預招標投標活動。
3、建立兩項制度: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建立承諾制度和“打招呼”登記制度。
招標人在辦理招標手續時、投標人在提交投標資料時、招標代理機構在承攬業務時、評標專家在參加評標時,簽署《承諾書》。
“打招呼”登記實行零報告制度,招標人、評標專家、招標代理機構要填寫《招投標“打招呼”現象登記表》。
4、自8月份開始,對群眾反映強烈、情節惡劣的違法案件,要將相關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專家等市場主體進行信用懲戒并公開曝光。
5、出臺全省工程招標投標監管工作導則,規范招標投標監管行為。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全省
工程建設行業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林州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現將《全省工程建設行業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0年6月30日
全省工程建設行業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行業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函〔2020〕298號),進一步規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活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營造良好的建筑市場環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活動中存在的惡意競標、強攬工程、借用資質、干擾招標投標正常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作為打擊重點,加強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構建長效常治的制度機制,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營造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場環境。
二、整治重點
(一)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設置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或招標人以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二)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串通投標,或者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
(三)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掛靠、借用資質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四)招標人或投標人脅迫其他潛在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脅迫中標人放棄中標。
(五)投標人惡意舉報投訴中標人或其他潛在投標人,干擾招標投標正常秩序。
(六)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以及將中標項目違法分包給他人。
(七)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行業協(學)會等單位領導干部或工作人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干預招標投標活動。
三、實施步驟和主要任務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自2020年6月30日開始,至9月底結束,分為動員部署、自查自糾、排查整治、鞏固提升四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6月30日至7月10日)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專項整治方案,對全面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進行安排部署。要通過多種途徑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為專項整治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要在門戶網站、公共資源交易場所顯著位置顯示或張貼《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各方主體的一封公開信》。要暢通本級投訴舉報渠道,公布舉報電話,接受招投標活動各方市場主體監督。(責任單位:廳掃黑辦牽頭,建筑市場監管處、城市與建筑設計處、城市建設處、科技與標準處配合,各市、縣(區)、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落實)
(二)自查自糾階段(7月11日至7月31日)
1.組織項目自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正在開展招標投標活動的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進行摸底,逐一列出項目清單,組織項目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各市場主體和招投標監管機構等對照七大整治重點和《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管禁止行為清單》《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禁止行為清單》,深入開展自查自糾活動。(責任單位:建筑市場監管處、城市與建筑設計處、城市建設處、科技與標準處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縣(區)、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落實)
2.建立兩項制度。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組織開展招投標活動的工程建設項目建立承諾制度和“打招呼”登記制度。招標人在辦理招標手續時、投標人在提交投標資料時、招標代理機構在承攬業務時、評標專家在參加評標時簽署《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承諾書》,承諾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嚴格遵守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打招呼”登記實行零報告制度,招標人、評標專家、招標代理機構要填寫《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打招呼”現象登記表》,并納入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一并提交招投標監管部門。(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三)排查整治階段(8月1日至8月31日)
1.建立工作臺賬。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列入清單的項目逐一進行排查,建立《正在開展招標投標活動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臺賬》,對掌握的問題線索分析研判。對違法行為線索要及時移交執法機關進行查處;對群眾反映強烈、情節惡劣的違法案件,要將相關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專家等市場主體進行信用懲戒并公開曝光;對涉黑涉惡或干預招標投標活動的行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依規移交政法部門。線索來源為投訴舉報的,要及時反饋舉報人。(責任單位:建筑市場監管處、城市與建筑設計處、執法監督處、城市建設處、科技與標準處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縣(區)、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落實)
2.加強日常監管。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通過現場巡查、檔案檢查、專項檢查等多種方式,加強對招標投標活動及標后履約情況的日常監管,及時查找和堵塞監管漏洞。加強對評標專家和招標代理機構的監管,引導督促其依法依規履職。(責任單位:建筑市場監管處、城市與建筑設計處、城市建設處、科技與標準處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市、縣(區)、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落實)
3.建立聯動機制。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執法、政法部門的協作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線索移交、聯動查處和通報反饋機制。要將監察、司法、檢察建議書和公安提示函作為專項整治的切入口,從本地破獲的涉黑涉惡案件入手,深入剖析黑惡勢力滋生蔓延原因,力爭開展前端治理。推動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強化對監察、司法、檢察建議和公安提示函的跟蹤問效,做到齊抓共管。(責任單位:廳掃黑辦牽頭,建筑市場監管處、城市與建筑設計處、城市建設處、科技與標準處配合,各市、縣(區)、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落實)
4.強化權力監督。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查找招投標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風險點,建立健全制度機制,做到監管各環節于法有據、程序公開。要對項目報送的《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打招呼”現象登記表》進行留存和分析,發現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的,要及時向紀檢監察部門移交。(責任單位:建筑市場監管處、城市與建筑設計處、城市建設處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縣(區)、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落實)
(四)鞏固提升階段(9月1日至9月30日)
1.鞏固專項整治成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建市規〔2019〕11號),依法履行日常監管職責,持續保持對七大整治重點的打擊力度,嚴格落實《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管禁止行為清單》和《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禁止行為清單》,切實鞏固整治成果。(責任單位:建筑市場監管處、城市與建筑設計處、城市建設處、科技與標準處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縣(區)、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落實)
2.建立長效常治機制。堅持邊打邊治邊建,不斷完善招投標監管機制。開展規范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市場秩序課題調研,查找全省勘察、設計、工程造價咨詢、施工、監理工程招標投標存在的問題,探索建立新型監管機制。出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工作導則,規范招標投標監管行為。研究制定全省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建立信用評價體系。各地要結合實際,創新監管機制,健全完善行業監管制度。(責任單位:建筑市場監管處、城市與建筑設計處、城市建設處、科技與標準處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縣(區)、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落實)
3.積極開展試點。支持洛陽市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領域改革試點,探索推行評定分離、簡化招標前置條件、取消招標文件事前備案、優化評標導則、建立標后評估和社會監督機制等措施,提升工程招標投標監管水平,力爭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實踐經驗。(責任單位:建筑市場監管處、城市與建筑設計處、城市建設處、科技與標準處按職責分工負責,洛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落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工作統籌。各地工程建設行業專項整治工作由各省轄市、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住房)城鄉建設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規劃市政建設環保局牽頭,同級綜合執法、園林綠化主管部門配合。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自覺把專項整治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具體檢驗,明確工作任務,細化責任分工,壓緊壓實責任,確保專項整治活動落到實處。
(二)強化信息報送。專項整治活動期間建立工作情況定期報送制度,各省轄市、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住房)城鄉建設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規劃市政建設環保局負責牽頭報送本行政區域內專項整治開展情況,請于7月10日前將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和聯絡員登記表報送至指定電子郵箱,7月31日前報送正在開展招標投標活動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自查自糾情況;9月1日前報送書面總結報告和《正在開展招標投標活動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臺賬》,報告中應包括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總體情況、主要做法、發現的主要問題和處理情況、建立的長效機制、取得的成效(包含查處的違法違規行為、整治消除的行業亂象、移送的涉黑涉惡問題線索等量化指標)、下步工作打算及工作建議。省廳將建立督促檢查制度,廳掃黑除惡領導小組將組織力量對各地工程建設行業專項整治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并在全省范圍內進行工作情況通報。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圍繞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目標,充分發揮執法隊伍、行業協(學)會、市場主體和社會群眾等主體作用,利用門戶網站、微博、微視頻、公眾號等多種形式,推動工程建設行業專項整治宣傳進交易場所、進工地、進園區等,提高市場主體和群眾知曉率,營造大力打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的濃厚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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廳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辦公室 趙存生0371-68089379
建筑市場監管處 ?盧群輝 ?0371-68080830
城市與建筑設計處 ?孫東梅 ?0371-69523973
城市建設處 ?韓興陽 ?0371-68080856
科技與標準處 ?胡智慧 ?0371-68107586
郵箱:jzscjgsj@163.com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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